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7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进行年度对账和计结利息,6月28日至7月6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发放等相关资金款项的转账支付业务暂停办理。不过,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公积金业务的窗口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仍正常进行。


  据了解,截至2019年5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764户,实际缴存职工83582人。累计向31465户家庭发放个人贷款610,671.01万元。其中今年1-5月发放个人公积金 贷款1061户,贷款金额31,502.00万元。累计向29613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58,052.2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294,382.11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2016年2月17日,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 ,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记者了解到,存在公积金中心的钱和存在银行一样是有利息的。公积金结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的部分,按银行三个月定期结息;另一部分为本年每月 缴存的部分,按银行活期结息,到年底均滚入今年末余额。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有权利申请低息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