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目前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业务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1、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缴纳2020年2月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与3月份住房公积金合并一次性缴纳,视同单位和职工连续按月足额正常缴存。


  2、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按中心相关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防疫期间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可通过电话申请,待疫情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


  2、中心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隔离人员,提取业务适当应用容缺受理机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可容缺处理。


  2、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采取网银等离柜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参加防疫救治的医护人员、被隔离人员因特殊原因造成延后还贷的不记入逾期信息。


  3、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本人因防疫工作不能到场采集影像资料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委托亲属办理即可。


  四、其他


  1、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暂停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3、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转出业务。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