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


  赣州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


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

  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


   二、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4月20日


名词解释
双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
单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有其中一方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

  举个例子


  常见的几种具体情况


  1


  双缴存职工


  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或等于60万的,则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6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6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双缴存职工在其他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的,则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5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2


  单缴存职工


  单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50万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旧为5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5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单缴存职工在其他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40万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旧为4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4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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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熊小勤 校对:彭芳
值班主任:谢东宸
编审:李忠生 罗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