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赣州公积金重大调整
今起实施!
赣州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
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
二、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4月20日
举个例子
常见的几种具体情况
1
双缴存职工
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或等于60万的,则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6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6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双缴存职工在其他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的,则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5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2
单缴存职工
单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50万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旧为5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5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单缴存职工在其他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根据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贷金额大于40万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旧为40万(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若根据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低于40万的,按实际计算金额确定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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