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出台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就是为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统一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统筹建设,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申请受理渠道、统一审核准入程序、统一轮后配租,并优先满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按照《办法》规定,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在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的对象可以自行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其他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实物配租。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持有宿城户籍,家庭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的准入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在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取得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满足上述条件以后,申请人即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埇桥区房改办审核。
此外,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保障家庭(或个人)在每年12月底前要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就业、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埇桥区房改办也将在每年初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或个人)进行年度复核,对保障对象家庭(或个人)的人口、住房、就业、收入和资产等情况进行复核。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不是统一的,而是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30%、50%、80%、100%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企事业单位自建、购买或集中租赁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
(来源:拂晓新闻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