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购房 最低首付比降至20%
10月10日,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前:购二套房付款比例按30%执行。调整后: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降低至 20%。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调整前:所购建住房应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且借款人应为购建该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三、以上二条调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未调整的继续执行,有调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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