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调整 上限由4376元调整至4864元 下限由150元调整至180元
来源:三峡日报-三峡宜昌网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实行新的缴存上下限。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4376元调整至4864元,下限由150元调整为18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
从2021年度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21〕33号)规定,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0元计算,2021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4元的3倍计算,2020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20263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864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20年度的4376元增加488元,增长比例为11.15%。下限比2020年度的150元增加30元,调整为180元。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47调整为3310元,下降了337元,月缴存下限由400元调整为1104元,增加704元,增长比例为176%。缴存比例仍统一为20%不变。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8月5日至12月1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记者袁雪梅,通讯员郑爱妮、李明)
本文来自【三峡日报-三峡宜昌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