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居民因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可是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来说,养老金待遇是怎么确定的,又是依照怎样的标准进行调整的?却不一定很明白。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人员。


  Q: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从多少岁的老年居民开始发?标准是多少?


  A:对全市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段加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65—69周岁每人每月3元,70-74周岁每人每月5元,75-79周岁每人每月1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Q: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怎么发?标准是多少?


  A: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2:3比例分担。


  例如:老李今年52周岁,自2008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到达60周岁时,老李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超出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5年,届时老李将领取的待遇将会在原基础上增加金额为5*5=25元/月。


  个人缴费档次及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如何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


  Q:因自身原因中断了个别年度的缴费,可以补缴吗?补缴部分有没有政府补贴?马上就要到达60周岁了,可是还没交够15年可以补缴吗?


  A: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以后年度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同时,对于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达60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62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农村居民以及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达60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66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城镇居民(户籍以首次参保时的户籍性质为准),可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年度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按规定享受市级财政缴费补贴,此期限后再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城乡居民,补缴部分不享受各级政府缴费补贴。 (记者 回静)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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