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河北)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临时工)的条件:(1)临时工应在编制定员和劳动计划以内,经当地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招用的城镇劳动力应有“待业证”,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应有“务工许可证”。(3)应当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签证。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临时工本人、用工单位和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各一份。(4)临时工录用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给《劳动手册》,在备注栏注明临时工身份。(5)招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城镇户口临时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关于年龄较大、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一)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2022年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中央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整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提供相关材料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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