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意义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承认的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1992年前工龄),经认定后可纳入养老金核算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该政策保障了特殊历史时期劳动者权益,直接影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标准。


  二、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一)知青群体


  1. 上山下乡证明-原插队地区县级及以上档案馆出具的《知青登记表》 -原生产大队出具的劳动考勤记录(需加盖公章)
  2. 返城安置文件-劳动局开具的招工登记表(1978-1982年期间) -知青返城审批表复印件

  上山下乡知青资料几种


  (二)退伍军人群体


  1. 服役证明-《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武装部档案室调取) -部队出具的《军龄证明书》(需注明入伍/退伍时间)
  2. 工作衔接证明-复员转业安置文件(县级以上安置办出具) -接收单位入职登记表(1978年前入职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说明


  1. 材料准备期(建议退休前6个月)-到户籍地档案馆查询原始档案 -缺失材料可向原工作单位申请补开证明

  退伍军人登记表-晒晒部队老资料


  1. 窗口申报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材料至参保地社保局 -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审核公示期-社保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结果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特别注意事项


  1. 档案中工龄记录须连续完整,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充说明材料
  2. 退伍军人待分配期(不超过1年)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3. 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单位的行政公章(部门章无效)
  4. 跨省参保人员需在最后参保地办理认定

  五、政策依据


  本文所述办理要求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号)等文件制定,具体认定标准以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最新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