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网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丝滢)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荣成市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有调整:由2015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16年1月至4月,同时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仍为每年9月至12月。


  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一票征收、同步缴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新生儿须在出生后30日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方可按规定享受免费参保待遇;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居民(含新生儿)逾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保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费一票缴纳。


  荣成市将重点推行城镇居民自助终端机缴费。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缴纳社会保险费。


  农村居民则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全市农村居民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荣成市统一确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的合作银行。荣成市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与参保居民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集中缴费期间,银行工作人员会同各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共同收取社会保险费,参保居民携带现金和社会保障卡到指定地点,由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场核对参保信息后,银行工作人员将现金存入居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按规定批量处理。


  参保居民无法通过自助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村(居)委会、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缴纳。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到市经办机构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据了解,通过调整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和方式,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切实方便全市参保对象便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