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试点


  2011年


  国务院启动城居保试点


  2012年


  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 8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