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视同缴费年限,关系你的养老钱袋子!
在咱们的职业生涯中,有一个概念叫做“视同缴费年限”,这可关乎着咱们未来的养老生活质量。今天,就来给您彻彻底底讲清楚,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您可得瞪大眼睛瞧好了!
首先,咱得知道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啥。这得参考原劳动部办公厅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 号)文件。有了这个依据,心里才有底不是?
那啥叫视同缴费年限呢?简单来说,就是在还没开始实行社保缴费的那些年头,您已经参加工作了,这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注意不含折算工龄哦),就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两部分,一是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实际缴费年限。比如说,在社保还没推行的时候,已经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业或退役军人、知青、固定工、城镇合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他们当时参加工作的年限就能记为工龄。
这视同缴费年限有啥好处呢?您想啊,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里没存钱,但为了公平,会给您发过渡性养老金。而且这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办法,是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来执行的。
不过,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相应人员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得参加了养老保险。要是没参加,没建立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哪怕视同缴费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的 15 年,那也没法办理退休手续领养老金。
那视同缴费年限到底在哪确定呢?这得由市社保机构根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的记载等来确认。
接下来,咱再详细说说不同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办法。
先说国企(含改制后企业)人员。国企养老保险缴纳从 1992 年 7 月正式改革,所以 1992 年 7 月以后都得实际缴费。而在 1992 年 7 月之前,只有国企的固定员工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这就跟机关单位带编是一个意思。1992 年 7 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像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人或者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就得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不过要是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那还能视同缴费年限。
再说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改制后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之前(不同地方时间不同,大致在 1995 - 1998 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还有转业、退役军人。他们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也能算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如果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 年 9 月 30 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不论户籍在哪,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都应该合并计算。
但是,要是遇到离职、开除、刑事处分等情况,又该咋整呢?如果是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等刑事处分、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过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最后,还得提醒您一点,单位认可双方之前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可不等于就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比如说很多合同工、长期临时工,可能因为档案不完善或者未实际缴费等原因,最终也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总之,视同缴费年限这事儿,您可得弄明白了,关乎着咱们的养老钱袋子!别等到退休了才发现自己吃了亏,那就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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