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多项养老政策全省领先 足不出村领高龄补贴
■2007年
新农合实现全覆盖
■2008年
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2009年
启动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
■2011年
各级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资金
按每年每位老年人10元提取
■2011年7月
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
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2年
8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补贴
◎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12.05亿元
◎社会化发放率100%
◎适龄人员参保率达99.9%以上
2013年底,全市56.9万
60岁以上城乡居民
享受基础养老金
■2012年9月底
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居民
足不出村查询和领取养老金
□晚报记者 孙洪师
通 讯 员 赵 军
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消息,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2亿。具体到我市,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8.45万人,占总人口的17.94%,高于全国、全省比例,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8万人,快于老年人总数增长速度。90岁以上达到七千人,百岁老人134人。空巢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家庭占老年家庭总数的50%,农村失能老人达到20%,城市失能老人达到14%。老年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文化知识层次越来越高,社会需求越来越广,养老保障、老年医疗、生活照料、心理慰籍等老年问题突出。
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已涵盖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院、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多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我市正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1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各级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资金,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按每年每位老年人10元提取,市、县、乡三级按2:3:5比例提取,在资金经费上为老龄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1年制订了《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滨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规划》,并成为全省出台“十二五”规划最早的市。2012年修订印发出台了《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多项惠老政策,80岁以上老年人开始领取高龄补贴,与东营、枣庄一起成为我省最早实行该政策的三个市,也被列为市政府承诺的民生16件实事。
从2008年起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较全省优待政策提前了五年,市公交公司为一万多名65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了免费乘车卡,30多条线路(含乡镇)全部免费;邹平老年人免费乘坐全县48条线路的318辆公交车,博兴、无棣、沾化老人也享受到免费乘车优待,沾化、无棣将免费乘车年龄扩大到了60岁,外地老人在滨州享受同等待遇等。
近年来,我市老年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从2009年起我市启动了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提前半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并于2012年9月底又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居民足不出村查询和领取养老金。截至去年底,全市56.9万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12.05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适龄人员参保率达99.9%以上。连续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2014年1月起已提高至75元,邹平和滨州经济开发区达到80元。
全市新农合在2007年实现了全覆盖,2万多名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医疗保险,近54万名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合率达到100%,筹资标准达到人均36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缴新农合参合费,年免除资金近600万元。落实了65岁及以上居民免费查体制度,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免费查体一次,并无偿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和疾病干预,每年有45万老年人受益,年均减免费用4500万元。
几年来,我市连续大幅度提高“五保”、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350元和3440元,分别居全省第4位和第5位,“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5.4%;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520元,覆盖面和补助水平分别居全省第2位和第3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430元,“五保”、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均居全省前列。
从2007年开始实施9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2013年高龄补贴扩大到80岁以上,其中80-89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岁每人每月5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在全省首创将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及信息系统,每月随基础养老金一起发放,实现了老年人足不出村就能领取到高龄补贴,全市近8万名老年人受益,年补贴资金近3000万元。部分县区、乡镇还出台了更高标准的惠老政策,邹平县百岁老人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90-99岁为100元。
我市近四年连续将养老服务工作列为市委“1010”重点工程和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先后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滨州市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市级财政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大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2013年6月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决定连续三年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
2014年又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开工建设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5处、农村幸福院100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等目标任务再次列入十件民生实事。
近日,我市入选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成为全国42个试点地区之一。据了解,山东仅两地市成为试点地区。
目前,我市养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全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有待加强,老龄事业投入与快速发展的老龄事业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水平较低,老年服务业滞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给我市的养老业发展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除了出台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外,我市还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已推行多项改革措施。今年3月份,滨州市养老护理队伍建设项目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项目落户滨州,这是全国第一个设立养老护理员技能鉴定点的落户地级市,同时,全市养老机构扩建和新建工作及整顿整合工作也在进行中,正在全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随着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正式运作,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滨州品牌正在全面打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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