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莫占峰


  职务:洛阳市公安局龙门分局治安一中队民警


  荣誉:公务员年度考核多次被确定为优秀公务员,曾荣获个人三等功,曾荣获洛阳市攻坚办颁发“环保标兵”称号


  莫占峰是一名洛阳公安一线的普通治安民警,自2008年从警以来一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他被抽调至洛阳市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组,担任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一组组长职务,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初次接触环保类违法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面对新的工作挑战,莫占峰凭着不畏艰难、敢于挑战、刻苦钻研的认真劲头,经过短暂的环保培训及相关法律培训,他迅速打牢自身理论业务基础,全身心投入到新的挑战中,并并根据工作情况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圆满完成了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获得工作组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也深受群众好评。


  2017年11月12日,莫占峰带领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一组对偃师市鑫隆铝业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进行查处时,莫占峰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带领联合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开展检查,一组到生产车间拍摄并调取该企业生产车间二十条生产线生产记录,另一组到该企业办公室调取其生产报表,通过快速有效固定音视频证据、书面证据,使该企业面对其违法行为无从辩解。检查执法活动有条有理有序的迅速完成。


  在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活动中,针对查处不同管控企业需要莫占峰自己总结一套类似于“老中医”的工作方法:“望”、“闻”、“问”、“快”、“准”。


  “望”:大部分环境违法行为会产生明显的烟尘,工作行动小组在执法区域内,采用肉眼观察的方法直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企业。


  “闻”:环境执法时到了晚上肉眼观察范围受限,我们就跟着鼻子走,用鼻子闻气味,往往环境违法行为出来烟尘还伴随有异味,我们通过排查有异味的区域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


  “问”:贴近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在执法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了群众路线,依靠群众,通过访问群众发现线索打击了一批隐蔽的“散乱污”环境违法作坊和企业。


  “快”: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要讲究快,因为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机会是稍纵即逝,我们一定要把握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录像固定从而让环境违法行为人无从狡辩。


  “准”:吃透抓准各类企业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勾陈要点,以便于我们在执法现场有的放矢。


  莫占峰通过自己摸索总结出的工作方法,在为期两个月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活动中,他负责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一组共检查企业3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2家、移交环保处罚26家,公安行政处罚22人,构成刑事犯罪立刑事案件一起,为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活动工作的成功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