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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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多措并举推进扩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政策精准落地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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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省社会保险局
责编 | 何文艺 编辑 | 张跻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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