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保登记和缴费规范来了!看看有啥要注意的
近日,记者从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为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工作,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现就用人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和单位印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依法依规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并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
3
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之月起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年缴清。
4
在市本级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困难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如存在养老保险欠费和断档的情况,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工作日内到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黎阳路229号)办理预约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此前已预约登记过的参保人员无须重复登记。
5
2020年6月16日起,将严格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来源: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
编辑:王 鑫| 责编:李 腾
主编:冯红亮 | 审核:潘会合
法律顾问:河南谦荣律师事务所 王治中158392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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