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鑫惠)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原超龄人员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原超龄人员就业登记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自2025年1月起,入职时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视为超龄就业人员,可办理正常就业登记。


  上述群体如涉及补录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无争议的,可在线下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含用人单位承诺书、员工知晓同意书、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存有争议的,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需要提醒的是,补录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日起,补录就业登记的材料仍按厦人社﹝2022﹞7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