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养老金又涨了!明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上调!
好消息!明光市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
明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未到龄人员从制度实施时需参保缴费,同时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补贴发放。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5年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70元。2015年9月29日,明光市人民政府第32号文件印发《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上调为每人每月75元。2018年1月又上调了17元,达到每人每月92元。
2018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式确立。随着《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下发,从9月份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上调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0元。此标准从2018年1月份执行,1-8月份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信息来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黄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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