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泰康养老宁夏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30.4万
中国青年网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30.4万元。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洪霞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客户运营部工作人员刘婷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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