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按照省、市社保局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尽最大可能服务好参保企业和群众,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广大参保群众,按照政策要求,在业务经办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选择延后办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如果你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经办事项有疑问,您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2320301,咨询业务经办事项,预约业务经办,工作时间会有专人值守。


  二、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延期办理,待遇发放不受影响


  1、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时正常受理。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其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4、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温馨提示:为了您的健康,到业务大厅办事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体温检测,谢谢合作。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