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这段时间我经常感冒,到药店拿药吃,前后花了好几百元,听说现在去医院拿感冒药或者化验血也能报销了,具体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00元、6000元。在我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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