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本报讯 为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24年11月1日起,石家庄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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