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执行!海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建立新机制
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海口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网络配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将建立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将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同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居民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次年起,每年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度计发系数,重新核定本人的地方基础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地方基础养老金从每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在重新核定地方基础养老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其地方基础养老金中与缴费指数挂钩的部分加发10%。
其次,将建立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同时,实行更加灵活的缴费办法,参保居民当年按选定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政府年度补贴随同调整,当年缴费额400元以下的补贴标准为40元;当年缴费额400元(含)至600元(不含)的补贴标准为60元;当年缴费额6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8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据介绍,新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预计将从今年10月开始执行,将覆盖全市33.68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