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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关于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补缴规定,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三、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根据陕人社发〔2019〕28号文件规定。


  关于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各市(区)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升最低缴费档次。


  关于调整缴费补贴标准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


  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件规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市(区)原则上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2元,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


  据公开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截至目前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5元/年。


  按照上述条件,以西安市为例。


  如果按照每年缴费200元补贴3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3450元,预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170元。


  如果按照每年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为49500元,预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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