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员工多年未被缴纳社保而无法正常办理退休,调解员助力寻解决路径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杨晨 黄潇 高泽崐 麦稀晴
近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某餐饮店门口,该店员工、60岁的叶先生手攥着自己的社保缴费清单,发现从2010至2021年间的社保缴费记录竟是一片空白,仅有2022年后的缴费记录,但之后的缴费基数也远低于实际工资。这导致今年准备办理退休的他因企业漏缴社保而无法正常办理退休。
深感愤怒的叶先生报警投诉店铺后厨存在卫生、安全问题,之后公安机关接到警情电话后转至社区,经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现场介入和劝导,叶先生的情绪逐渐缓和。
跨越三店的劳动关系迷局,如何理清?
原来,叶先生于2022年在某餐饮店彩虹社区分店办理入职手续,成为该店员工。2024年1月,因叶先生年满60周岁,与该店协商后被雇佣为退休返聘人员。叶先生在2010至2021年期间分别在该餐饮店的园岭店和石厦店工作,但这两家店铺均未给叶先生缴纳社保。他认为三家餐饮店铺的品牌名称都一样,以为都是一家公司,所以没有特别在意社保缴纳情况。
在核查了叶先生提供的工资流水凭证后,调解员发现彩虹社区店、园岭店和石厦店的营业主体均不同,且石厦店的营业主体已注销。
为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迅速明确争议焦点:叶先生之前的两家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保,应当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彩虹社区分店未给叶先生缴纳足额社保的问题?
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保,如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三家用人单位应当为叶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社保补缴及历史欠缴的问题。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员为叶先生支招:
1、可以分别与园岭店和石厦店的负责人就社保缴纳事宜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减少损失;
2、可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处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纳;
3、若用人单位无法补缴而导致叶先生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继续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在调解过程中,彩虹社区分店经理仍然坚持只对叶先生2022年后的社保负责,并已完成缴纳。同时,叶先生为退休返聘人员,店铺已经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
经过调解员进一步了解,叶先生第一年的基本工资为2360元,第二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一年,但未约定工资金额。根据叶先生现场出示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为5500元。同时,根据社保缴纳流水,彩虹社区分店的营业主体按照2360元的基数为叶先生缴纳社保。
调解员运用法律知识和人文关怀精神,劝导餐饮店经理:“叶先生为餐饮店服务已超14年,希望餐饮店基于社会责任和人道主义精神为叶先生补缴足额的社保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税前)为基数,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同时,叶先生与彩虹社区店的营业主体之间的《劳动合同》亦明确约定: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现有证据和银行流水、交易记录均显示叶先生计社保缴纳基数应为5500元,而非2360元。因此,彩虹社区分店应按照5500元的社保缴纳基数对叶先生进行补偿。
最终,在调解员的沟通和努力下,某餐饮店彩虹社区分店同意以5500元作为叶先生的社保缴纳基数,并一次性向叶先生支付2022年至2023年应补缴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以及部分工资和安慰金。关于2010年至2021年社保历史欠缴的问题,调解员劝导叶先生与某餐饮店石厦店和园岭店的负责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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