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动态调整机制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gedaichu@126.com。


  附:《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动态调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资金运用率和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资金运用率不同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为:


  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下同)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


  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切实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gedaichu@126.com。


  附:《关于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关于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创业,拟出台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贷款支持政策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政策不变。


  二、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政策不变。


  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军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拟调整我市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gedaichu@126.com。


  附:《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军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拟对我市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军人(含军官、士官、武警警官、武警士官)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的额度计算及申请材料执行《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记者: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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