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含沈阳大连目前准确计算职工养老历年缴费指数的调整点说明
首先声明,本人是因自身需要提前比较选择以后在那个地方退休,需要做到尽可能的准确计算,先学习研究了大连的计算方法,并向大连市社保部门咨询确认,顺便以此测算了沈阳和辽宁省的计算方法。对于当前的辽宁省、沈阳、大连计算平均缴费指数的准确度是非常高的,除非有新的政策出台,调整了计算方式。
相关政策依据:
辽劳社发 [2006] 81号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六、2005年底前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仍按原规定的办法计算(按职工缴费工资相对应年份的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06年1月1日后的个人历年年缴费指数,按本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年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沈阳、大连市对应年度的分母是取各自城市的职工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国办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中第三条(具体内容见本文结尾),要求各省自2019年5月1日起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同时制定本省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也就涉及到调整计算当年及以后计算缴费指数的分母问题。
每个省的实际调整方式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从下面的表格里各位可以看出来,辽宁省、沈阳、大连市的新办法是在2020年及到现在是使用上年度的省全口径社平工资作为计算当年缴费指数的分母,同时老办法中2020年开始及以后固定使用2020年的省职工社平工资作为分母,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固定在2020年的职工月社平工资(辽宁省是6622.67元(对应的职工年社平工资79742元),大连市是7907.25元(对应的职工年社平工资94887元),而沈阳市已经取消了老办法。)具体的计算方式很容易在头条或者网上找到,这里就不重复了。
而新办法中2019年都是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作为过渡,老办法则是正常使用2019年度的辽宁省、大连市职工社平工资。
历年缴费指数在计算过程中取小数点后5位即可,计算出平均缴费指数,最后在计算退休金的时候再把平均缴费指数取小数点后4位。
下面以一份大连市的前几天才验算过的,跟实际退休金核定表表上金额一分不差的计算历年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部分的图表作为示例,供大家参考。
欢迎各位辽宁省的友友看下,可以自己验算一下,也可以在退休前提前计算缴费指数,预估自己的退休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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