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礼制中,人们在不同阶段的离世往往对应特定的丧礼称谓,这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深刻体现了“事死如事生”的伦理观念。本文将对传统文献中不同年龄段丧礼称谓进行系统梳理,以窥古代生命观与社会伦理之一斑。


  一、未成年者丧礼称谓体系


  按照《礼记·曲礼》记载:“二十曰弱冠”,故传统礼制以二十岁为成年之限。未成年者早夭,其称谓体系最为严整:


  早殇(0-7岁):亦称“无服之殇”,《仪礼·丧服》载“生未三月不为殇”,此阶段离世者不设正式丧礼仪式;


  下殇(8-11岁):始行简礼,但“无麻绖”;


  中殇(12-15岁):可立牌位而不入宗祠;


  上殇(16-19岁):虽行丧礼,但祭仪从简。


  二、成年阶段丧礼称谓演变


  《周礼》将人生划分为不同阶段,其称谓演变体现着对生命价值的认知:


  短寿(21-30岁):语出《庄子·盗跖》“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


  强寿(31-40岁):取《礼记》“三十曰壮”之意;


  艾寿(41-50岁):源自《礼记·曲礼》“五十曰艾”;


  周寿(51-60岁):指甲子轮回之始。


  三、老年丧礼雅称系统


  《尚书·洪范》将寿考列为五福之终,故老年称谓尤显庄重:


  稀寿(61-70岁):典出杜甫“人生七十古来稀”;


  耋寿(71-80岁):《说文》“年八十曰耋”;


  耄寿(81-90岁):《礼记》“八十、九十曰耄”;


  期颐(91-100岁):《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


  四、特殊雅称考源


  除年龄序列称谓外,世间尚有其他雅称存在:


  存年:本为碑铭格式用语,后特指青年早逝;


  得年:取自《周礼》“得寿考”之说,转义为中年离世;


  终年:原指完整年岁,后演化为对知天命者的尊称;


  享年:本为祭祀用语,明清后多用于花甲之龄。


  这些称谓不仅构成完整的年龄礼制系统,更深层反映了古人对生命价值的哲学思考:夭殇称谓体现对生命早凋的痛惜,中年雅称暗含对未竟之志的遗憾,而老年尊称则彰显对完满人生的礼赞。正如《白虎通义》所言:“丧礼者,人道之终也”,这些称谓体系实为传统生死观的具象表达。


  本文所述内容主要依据历代礼仪典章及地方志记载,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且礼俗存在时代差异,部分称谓或有不同解释,欢迎大家指正和补充。你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