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7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信召红 通讯员 曲虹霖)记者近日从莱山区人社局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莱山区失地居民缴纳养老保险最高可享受政府补贴21491.5元。


  据了解,莱山区早在2004年就将失地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于户人均土地少于0.3亩的原始居民,参加失地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财政按缴纳保险费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按居民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的保险费)一次性投入。政府对失地居民的补贴标准每年增加,与低保标准挂钩。今年7月1日,随着莱山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政府对失地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补贴最高标准也相应的由19727.30元提高到21491.50元。


  工作人员介绍,失地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为本村居民缴纳保费,除此之外,失地居民个人也应逐年缴费。逐年缴费的好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年限基础养老金越高。莱山区已建立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制,即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二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目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7.61%,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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