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


  眉山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两段。


  ①


  缴纳2019年度1—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100%分六个档次确定,


  六个档次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


  2682.60元(50%);


  3218.60元(60%);


  3755.00元(70%);


  4291.60元(80%);


  4828.00元(90%);


  5364.40元(100%)。


  ②


  缴纳2019年度5—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分十二个档次确定,


  十二个档次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


  4315.60元(50%);


  5177.60元(60%);


  6040.40元(70%);


  6903.20元(80%);


  7766.40元(90%);


  8629.20元(100%);


  10354.80元(120%);


  12080.80元(140%);


  13806.40元(160%);


  15532.40元(180%);


  17258.00元(200%);


  25886.40元(300%)。


  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全市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


  2019年6月11日—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计发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职工平均工资),仍然采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例:张某2019年按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指数60%进行缴费,在退休时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计算指数为0.52。


  来源: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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