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税务局 丹阳人社局联合通告
关于丹阳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对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和《关于2023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保对象
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的参保对象。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按月缴纳。
二、缴费标准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按4494元执行最低缴费金额898.8元/月。若在2023年1月份已按照原基数档次缴纳2023年1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差额补缴(48.8元)。
三、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途径:“江苏税务”APP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
2、线下缴费途径:农商银行,建行等社保卡开卡银行柜面缴费。
四、重点提示
1. 新参保或已断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参保手续后,可选择上述任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4494 元、6000 元、7000 元、 8000 元、9000 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 元、20000 元及 24042 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缴费人未作档次调整,将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确认的缴费金额进行征收。如缴费人需调整缴费档次请本人携带带身份证件到人社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调整。
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保费缓缴相关规定,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望广大居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33(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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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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