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专栏丨第76期


  之前,本号发布了《65后退休潮来了,视同缴费年限怎么算?》一文后,大家都比较关心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它未完结话题。今天我们就接着唠唠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相关话题以及单位需要配合哪些工作?


  5、跨省流动人员如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由于跨省流动涉及到不同地区的人社部门,因此谁来核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需要先行确认的。


  人社部之前出台过一个文件,这种情况下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社部门来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但是,如果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社部门没有人事档案调转条件的,此时将由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核查认定。


  除此之外,视同缴费年限还会影响到养老金领取手续地的确认,这涉及到需要确定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了当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过在多地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分别计算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6、确认劳动关系≠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近期办理的这个案件,对方员工就抱着确认劳动关系后就能找人社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想的太简单了。


  实践中有许多员工,单位认可双方之前一直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档案不完善或者未实际缴费等原因,最终也并未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以北京为例,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对核准内容作出认定。即便单位认可劳动关系,并为相应人员补建部分档案,但如果在个案中缺乏具备连续性、完整性的档案材料,无法体现连续工龄的真实情况下,人社局也不能认定为视为缴费年限。


  7、买断工龄≠不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买断工龄实际上是国企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处理方式,同时给予员工一定金额的离职补偿,买断工龄后,双方劳动关系不再存续,但并不影响国家对其工龄的认可。


  所以,即便工龄被买断,仍不影响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至于人社部门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还要根据下岗员工的实际情况、档案完善情况、所在地社保实施情况以及员工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确认,本质上与其是否买断工龄无关。


  8、单位如何协助员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从前述分析来看,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关系到员工未来退休时的养老权益,如果相应的员工从开始参加工作至退休都在本单位的情况下,所在单位仍有义务配合员工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具体体现在:


  一是档案协助,员工即将退休之前,单位要梳理核查员工的档案,核实是否存在档案丢失或者不完善的情况,如果有缺项或者错项,要通知员工进行增补和修改;


  二是沟通协助,因视同缴费涉及到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流程比较复杂,在个人沟通有障碍时,单位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拟退休员工去办理视同缴费的认定。


  三是社保补缴协助,由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还可能存在补缴社保的情况,特别是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如果当时单位没有进行社保缴费,则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缴,否则将会损害拟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