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养老保险处发布《商洛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凡具有商洛市行政区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保费。


  三、征缴标准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四、缴费渠道及方式


  (一)正常缴费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


  2.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一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仅收现金)。


  3.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一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缴费;二是通过“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三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功能缴费。


  (二)补缴业务


  缴费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需前往经办机构大厅进行补缴核定后,再通过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渠道缴费。


  缴费人也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线上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后,进行缴费。


  通过经办机构或者“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的补缴申请,已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但是参保人当天未缴费或未在当天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在次日凌晨将自动作废。出现此种情况的参保人需在未缴费的次日通过经办机构或陕西养老APP重新办理补缴业务。


  (三)缴费票据


  1.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


  2.缴费人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财《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省财政厅监制)。


  3.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缴费咨询(税务机关):


  2360056(商州)


  7327778(洛南)


  8383015(山阳)


  3321157(丹凤)


  6325550 (商南)


  5336978(镇安)


  4343506(柞水)


  政策咨询(养老经办):


  2330817(商州)


  7660619(洛南)


  8328195(山阳)


  3329870(丹凤)


  6329826 (商南)


  5338664(镇安)


  4343107(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