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21号)精神,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带齐相关材料(清单附后)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出补缴申请。
其中,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收齐材料后统一到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的,直接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的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所需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
4.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 1、2项材料。
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点
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双击看大图)
特此公告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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