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补缴的通告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规定,紧急通告如下:
以下三类人员,务必在2019年3月25日前办理中断缴费(欠费)的补缴保费业务,2019年4月1日后不再办理2018年之前的断缴(欠费)补费业务。
1、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原企业下岗职工;
2、有人事档案的原职工尚未参保接续人员;
3、以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人员。
上述通告内容涉及广大职工及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影响您的退休时间或基本养老金待遇。
海林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537227655
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