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22日发布消息称,呼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23元。呼市2016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74.8元。


  据介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有关规定,以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元的50%,60%,100%,200%和300%确定五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