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出台
宿迁网讯(记者 张又千) 为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近日,《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3月25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方案》有关内容。
宿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范围为:市本级(含市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宿豫区、宿城区。主要目标为坚持制度统一、分级经办、统收统支、缺口分担、责任明晰原则,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统一。
从2019年起,市本级及各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以及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市区统收统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扩面征缴奖惩办法,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等七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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