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医保局官网发布2021年第一批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公示称,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医保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经网上初审、现场勘验、专家评估,将评估合格拟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


  这批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共835家,其中医疗结构292家,零售药店543家。


  公示还称,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令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待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由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申报,组织评估。拟于2021年底启动第二批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工作。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两份文件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整合:编辑贺方程 资料来源:武汉市医保局官网、新华社)


  【编辑:张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