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死亡冒领


  即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续冒领死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2.重复领取


  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跨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3.服刑冒领


  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刑后,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城乡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4.违规骗取


  即以非法占有、使用、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如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虚假证明、违规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


  希望广大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近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违规领取金额。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来源:五华人社


  责编:黄璐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