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有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吗
读者小A的父亲是95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没有编制,单位08年才给小A的父亲缴纳养老保险费。
小A咨询:
自己的父亲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答案是:
小A的父亲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
因为小A的父亲在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编制,而机关事业单位里的合同制职工,是不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
所以小A的父亲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小A的父亲在办理退休时,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
但假如小A的父亲是机关事业单位里有编制的工勤编制人员,小A的父亲就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里的有编制的工勤岗位人员,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里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待遇是一样的。
有编制的人员所能享受的待遇,有编制的工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是可以享受的。
但根据小A的自述,小A的父亲并不是有编制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而是编制外的合同制职工,所以小A的父亲,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
但如果小A的父亲,后来在机关事业单位转为有编制的正式职工身份了,小A的父亲就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里的临时工转为有编制的工勤岗位职工身份后,也是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
但因为目前的社会保险,还是属地政策,由属地管理,所以目前各省市政策的差别也比较大。
所以建议小A的父亲,还是去本人居住地的社保局和人社局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政策的规定,以当地社保局和人社局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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