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6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本次提高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城乡居保制度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惠民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同时,我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也就是说今年中央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据陕西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若飞介绍,截止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杨若飞说,2007年,陕西在宝鸡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后来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2011年陕西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2012年达到制度、人群的全覆盖,比全国统一建立这一制度提前了两年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各市区要抓紧做好提髙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落实工作,不得擅自冲减省、市、县2017年底前已经提高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