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真实存在。民政部、财政部于2025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7月起在浙江、山东、重庆等7个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并于2026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与形式
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
抵扣比例:
机构养老服务(入住养老院、日间托养等):抵扣4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居家社区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等):抵扣5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最高抵扣100元
与长护险叠加使用
可以叠加使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申请,不便线上操作的老年人可享受线下协助服务
2. 能力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评估
3. 电子消费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月1日自动续发
4. 消费核销:在购买养老服务时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政策意义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人,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4500万。该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同时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重要提醒:各地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民政通"APP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本地区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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