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起,国家正式上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2006年以来连续第20年提高优抚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群体的关心关爱,以及“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的优抚工作原则 。此次调整覆盖残疾军人、烈属等6类核心优抚群体,不仅明确了各群体的上涨幅度和最新标准,还同步落实了差额补发政策,8-12月的待遇差额将一次性发放到位,切实提升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意义
优抚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直接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抚恤金标准需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 。此次2025年优抚金上调,严格遵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统筹实施,各地已陆续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落地见效 。
连续20年的优抚待遇提标,不仅是对优抚对象过往牺牲奉献的致敬,更是国家健全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缩小地区差异、消除城乡差异的具体实践 。通过中央财政主导、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保障机制,既确保了优抚标准的普遍提高,又兼顾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让优抚对象共享国家发展成果,进一步营造了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
二、6类受益群体及最新上涨明细
本次优抚金调整精准覆盖6类核心优抚群体,各群体补助标准按贡献大小、伤残等级、困难程度分档划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确保待遇精准发放到位: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等同类群体)
此类群体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补助标准严格按伤残等级和致伤性质(因战、因公、因病)分档确定 。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年补助标准最高,达13.704万元,年上涨8240元;一级因公残疾军人年补助12.9084万元,一级因病残疾军人年补助12.144万元,均较上一年度有显著提高 。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群体的抚恤待遇实行全国统一基准标准,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补助额度,确保伤残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待遇覆盖范围全面,不仅包括现役期间致残的军人,还涵盖了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等,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所有因公伤残人员的关怀保障 。
(二)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三属”群体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同步上调,烈士遗属年补助提至4.3836万元,年上涨321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补助涨至3.672万元,病故军人遗属年补助涨至3.3648万元 。这一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烈属等群体的生活困难,也充分彰显了国家对烈士牺牲奉献的尊崇与缅怀。
根据政策规定,“三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需满足户籍所在地审核条件,遗属户籍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当地标准分别发放 。同时,抚恤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待遇,确保优抚待遇的普惠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
(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补助标准提高300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0128元,部分省份结合地方财力进一步提高了本地标准,如河北省将该群体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2048元 。资金保障方面实行中央财政分地区补助政策:
- 北京、天津、辽宁等9个东部发达省市,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56元;
- 河北、山西、吉林等10个中部省份,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72元;
- 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2个西部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1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齐 。
此类群体需满足“不符合评残条件但患病”的认定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自符合条件当月起享受待遇,确保补助发放精准高效 。
(四)参战退役军人
针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年补助标准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河北省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108元 。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与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一致,按东、中、西部地区分档补助,地方财政配套补齐差额,确保参战老兵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参战退役军人作为为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特殊贡献的群体,此次提标是落实“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要求的具体举措 。补助发放无需现场申领,通过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按月发放,异地居住人员可在线登记信息,确保待遇领取便捷高效 。
(五)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
此类群体包括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补助标准与参战退役军人完全一致,年补助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中央财政分地区补助政策同步适用,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政策明确,此类群体需满足“不符合评残和带病回乡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覆盖了未享受其他优抚待遇但确有实际困难的参试人员,实现了优抚保障的全覆盖无死角 。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部分烈士子女
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针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的年补助标准提高24元,提至每人每年744元。中央财政对东部9省市按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确保政策惠及全体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2. 部分烈士子女: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年补助标准提高264元,提至每人每年9036元,河北省将该标准提高至10716元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切实保障烈士子女的晚年生活。
三、关键执行细节与操作指南
(一)发放方式与渠道
此次优抚金调整后,补助发放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需优抚对象现场申领:
- 主要发放渠道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确保资金直达个人账户;
- 部分地区已实现通过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凭优待证即可享受抚恤补助及其他公共服务优待 ;
- 发放记录可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手机APP或线下服务窗口查询,确保资金发放透明可追溯。
(二)差额补发政策
由于此次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8-12月期间的待遇差额将一次性补发到位:
- 补发时间:多地明确将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差额发放,具体时间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补发范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补助差额,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计算;
- 异地领取:异地居住的优抚对象无需返回户籍地,通过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登记常住地址、银行卡信息即可正常领取,实现“跨省通办、就近办理” 。
(三)资格确认与信息更新
为确保优抚资金精准发放,各地将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制度:
- 确认方式:可通过线上APP自助确认、线下服务窗口确认或工作人员上门确认等方式进行;
- 需提供材料:身份证、社保卡、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异地居住人员还需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
- 信息变更:如银行卡号、居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避免影响补助发放。
(四)政策查询与咨询渠道
1. 官方文件查询:可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www.mva.gov.cn),搜索《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查看原文 ;
2. 地方标准查询:登录各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官网,查询本地具体补助标准和实施细则;
3. 线下咨询: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由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政策解读和办理指导;
4. 热线咨询:拨打全国退役军人服务热线12397,咨询政策细节、发放进度等问题。
四、地方落实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优抚金上调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已积极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
- 资金保障:地方各级财政已将优抚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杜绝拖欠、截留、挪用等情况 ;
- 信息化管理:推进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提升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
- 监督检查:加强对优抚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审计,建立冒领待遇追责机制,对虚假申报、冒领补助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 服务提升:优化优抚对象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为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此次优抚金上调是国家连续第20年对优抚对象的关爱加码,不仅提高了物质保障水平,更传递了对优抚群体牺牲奉献的尊崇与敬意。从政策制定到地方落实,从资金保障到服务提升,每一项举措都彰显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价值导向。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及时关注本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通知,完成资格确认和信息更新,确保按时足额领取补助及差额补发资金。如果在政策咨询、待遇申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官方渠道寻求帮助,相关部门将全力提供支持保障。
欢迎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分享你的申领体验,也可留言咨询政策细节、本地发放进度等问题,大家共同交流学习,让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位优抚群体!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