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孩子出生,落户可能要在一个月之后,这是否影响孩子参加乌鲁木齐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有读者通过“晚报融媒·帮您办”咨询新生儿参加医保的问题。2月25日,记者联系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给出了答复。


  相关人员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实现参保缴费是不受影响的。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在未落户之前,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90天之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正常居民参保执行。新生儿在落户后,家长需携带新生儿户口页及“出生医学证明”前往区(县)医保分中心经办窗口变更孩子的参保信息。


  除了这个问题,针对近期咨询较多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相关人员也给出了答复。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相关人员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生产时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顺产标准3000元,剖宫产标准5500元。无计划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备案登记办理线上线下皆可办理。线上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办理,线下可到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区(县)医保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办理。


  宫外孕的女职工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待遇发放的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人员说,宫外孕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畴,所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顺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