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减少一千元?缴存比例超12%,还有补充的
之前看到有位安徽网友发布的与公积金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每人每月要减少一千多元,听说是以前的缴费基数高了,以后只能按照实际工资额的12%缴纳了,而且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奖金不再纳入缴存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每月减少一千元?羡慕缴存比例超过12%的了。
住房公积金作为贴上“强制性”标签的福利为职工提供了住房购买储金以及购房贷款优惠上的保障,适用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同额资助两部分构成,虽然各地的缴存比例各有不同,但按照要求基本上都是处在5%—12%这个区间内,8%—12%区间的缴存比例比较常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实际上,有不少城市除了基础公积金之外还有补充公积金,部分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上限都达到了20%或以上,这已远远超过了12%的最高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越高,职工个人获利也就越多。
当然这也同时加大了单位同等缴纳部分的支出压力,在近些年疫情影响所导致的经济财政实力下滑的大环境下,有些地方降低之前过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就在意料之中了,甚至连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奖金都不再纳入了。虽然前面提到的那位网友所在地今后公积金每月要减少一千多元,看起来数额不小,但缴存比例超过12%也毕竟执行了多年。
此外,能有补充公积金也是让人羡慕的。补充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除按规定足额缴存公积金之外,再行缴存一定数额的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具有极强的福利性,是否缴存遵循用人单位自主意愿,因此,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是很多。实际生活中,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代表的业绩优秀、福利丰厚的用人单位常为员工提供补充住房公积金。
虽然《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规定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但也并非绝对化,也有不少地方像江苏、福建、天津等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毕竟多渠道增加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是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应有之义。
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位福建网友发布过与此相关的信息,说自家孩子是福建省直事业编的,参加工作三年多了,住房公积金按基数单位和个人各12%缴纳,共24%,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就是住房补贴都由单位缴纳,共16%,享受者是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和新近就业的编内人员,最长房补不超过20年,在公积金中心分列两个账号。
根据福建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新入编事业单位人员也能享受单位缴纳的16%住房补贴,真的是利好,因为现如今是高消费时代,新近入职人员薪资待遇的起点都很低,生存压力还是很大的。作为一种长期的储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从资金储备方面切实减轻新近入编人员的心理压力,但愿各地都能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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