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人,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10万元!还有......
南充重要防疫措施
近日南南了解到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医疗机构及个人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对提供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违法违规线索的单位或个人
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
最高10万元奖励!!!
和南南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通告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机构及个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举报问题线索
市民如发现以下违法违规线索请立即向医保部门举报。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挂名住院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零售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上述机构及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途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保命钱”。市医保局将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和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2020】25号)文件精神,对举报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此外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还曝光了
2022年第一期典型违法案例
1、南充市高坪区XXX医院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高坪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南充市XXX医院有限公司将“中药外敷”对码为“中药硬膏热帖敷治疗”、“手指末梢血糖”错误对码为“血清胰岛高血糖测定”进行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超限制使用“血塞通注射液”,将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范围而进行结算,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035.5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2035.56元,并处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倍16849.78元的罚款。
2、南充市高坪区长乐XX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高坪区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南充市高坪区长乐XX医院违反物价收费规定收取无创血压监测费、5毫升和2毫升一次性注射器费,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49.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49.20元,并处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倍2898.40元的罚款。
3、南充市嘉陵区XXX卫生院违规案
嘉陵区医疗保障局对嘉陵区XXX卫生院通过数据筛查发现疑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分解住院、串换项目、未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以及超住院时间收费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799.51元。医保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99.51元,并处分解住院、串换药品、未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820.38元的1.5倍罚款,罚款金额2730.57元。
4、南充市嘉陵区XX乡卫生院违规案
嘉陵区医疗保障局对南充市嘉陵区XX乡卫生院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因尿液分析打包收取尿常规检查费用且病历未收载尿常规检查报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216.3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2216.38元,并处损失基金1.5倍罚款,罚款金额3324.57元。
5、阆中市XX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五十六店违规案
阆中市医保部门在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检查中发现,阆中市XX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五十六店刷卡消费生活用品,并虚拟入库藿香正气口服液37盒,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0.037万元。阆中市医保部门依照协议约定,追回阆中市XX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五十六店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暂停该店协议3个月。
6、阆中市XXX医院违规多收取患者住院费用案
阆中市医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实,阆中XXX医院在患者罗某2020年3月5日至3月23日住院期间存在多收患者换药费,夹板费用及陪护床费等行为,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0.22万元。阆中市医保部门依照协议约定,追回阆中XXX医院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暂停该院协议2个月。
7、南充市南部县李X胜骗保案
南部县医保部门根据“社保基金专项审计组”反馈的“异地住院、一票多报”问题线索核实,参保李X胜因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多次住院治疗,出院时其医疗费用已在该医院即时报销。李X胜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通过他人得知已报销医保的发票不能再次报销,便向他人购买了不显示医保报销金额的假发票,并将假发票连同病历资料寄回四川省南部县万年镇老家,由母亲用假发票、病历资料再次进行了医保报销。李X胜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63206.03元已退回医保基金。
8、南充市西充县文X力、陈X江骗保案
西充县医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实,槐树镇居民文X力伙同私人老板陈X江谎报受伤原因,先后在南充XX医院和西充县XX医院住院,分别报销医保基金6653.75元、917.32元。医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追回医保基金7571.07元。并对西充县XX医院调查受伤原因不力行政处罚1834.64元。
9、 南充市XXX药房西充第X店未建立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案
西充县医保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四川省南充市X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充第X店,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如:没有制度文本及内容、没有公示举报电话等), 及店内摆放食品、洗化用品的行为,医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管理,对该药店行政处罚2仟元,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协议2个月。
10、南充市营山县刘XX骗取医保基金案
刘XX,2020年6月15日至7月3日因股骨颈骨折在南充川北医学院附二院住院,出院后进行医保报销。经举报后营山县医保局走访调查发现刘XX为某民营医院护工,在护理病人时不慎摔伤,其外伤申报时却谎称自己是在家上厕所不小心摔伤,涉及金额3.18万元。县医保局即向刘某某发出“追回医保资金通知单”,并将该案例移送公机关查处。
11、南充市蓬安县XXX乡卫生院骗保案
蓬安县医保部门根据移交线索核实,发现蓬安县XXX乡卫生院对朱X碧等34名医保患者违规重复纳入医保结算,涉及违规金额达3.92万元。医保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追回XXX乡卫生院骗取的医保基金,处三倍违约金,并将该案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处理。
12、南充市仪陇县罗X武、宋X秀、杨X军骗保案
仪陇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实,回春镇村民宋X秀在2020年4月因车祸外伤住院后,患者宋X秀和责任方罗X武、杨X军谎报受伤原因及受伤经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3.62万元。医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追回宋X秀医疗保障基金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打击欺诈骗保
人人有责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
来源 | 南充医疗保障
-? 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关于南部县一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
◎南部:离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阆中紧急寻人!到过中医医院、江南张宪祠公墓......
◎顺庆、西充紧急寻人!到过酒吧、网咖等地......
◎南充疾控:非必要不出市!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