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关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


  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三个特点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


  二是个人自愿。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账户,完全积累。长期缴费则持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转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自由支配使用。


  三是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按制度设计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


  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


  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


  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


  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为1.2万元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转自:《朝闻天下》


  来源: 央视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