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南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有这些变化
海口网12月31日消息(记者伍凤妹)“有参保人担心,此次海南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会减少些,门诊医保待遇是不是变低了?”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12月31日,海南省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有关负责人就该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介绍,海南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实际上我们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建立起来,门诊的医保待遇是提高了,大家要从职工门诊医保制度模式的转换去看,去理解这次医保支付的概念。”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涛说道。
改革的个人账户,不是取消而是调整账户的划入结构,建立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相对减少。“这部分钱是放到门诊共济保障大池子里面,大家的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也就是说通过这次改革海南所有的参保职工不仅是生大病、重病住院有保障,生小病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通过医保报销后还是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大家的医疗保障会比原来更好。”陈涛表示。
其次,个人账户通过改革后,划入个账资金仍然是归个人所有,权利没有改变,但使用范围上有变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使用。此外,改革个人账户调整后,单位在职职工本人所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就不再划入,大概每人每月个人账户减少会在6元至20元之间,平均大概是10元左右,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照现行的标准保持不变,个人不用缴费,仍然由政府统筹基金按照定额划入。
“这次我们改革有一个大共济和一个小共济的问题,大共济就是建立我们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全体参保人门诊费用纳入我们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小共济就是我们将个账家庭共济使用。”陈涛说,原来个账规定是限于参保人看病就医,改革后个账的使用范围除参保人本人的看病就医买药之外,还可以用于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就医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耗材等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以用于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有关负责人提醒,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职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管理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杜绝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和跑冒滴漏现象。广大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属个人所有,不要随意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违规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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