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调为1000!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7月1日起调整
台海网5月2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记者上午从市医保局获悉,厦门市提高2019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2019年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调增30元至680元,调增后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此次调整,2019年度厦门市财政要投入9.67亿元,较去年加大了补助力度。调整涉及厦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共计142.2万人。
本人健康账户余额
可代缴家人医保费用
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家人的健康账户资金支付。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先进入“服务大厅”,点击“业务办理”后显示“健康账户代缴”,接着选择登记代缴成员,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并点击“确认登记”。届时,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温馨提醒
缴费时间
今年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6日-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6月25日。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
参保人因代扣缴费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免缴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2018年度,厦门市共资助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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