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次扩大个人申办门规病种范围 4种病可自行申办
齐鲁网济南7月7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本月起,济南市再次扩大个人申办门规病种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规病种中的“精神病”,在保留单位统一申办方式的同时,也可由个人自行申办。
据了解,济南市职工医保目前有精神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和结核病等4种“门规病”可由个人自行申办。
据介绍,可受理“精神病”个人申请的共有两家专业医疗机构,分别为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和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人员(代办人)可于每周二至周四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患者的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鉴定医院办理申请手续。
鉴定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和济南市社保局网站进行公布。鉴定通过后,可由申请人(代办人)持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市社保经办大厅(站前街9号)二楼门规发证(31号)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
温馨提示: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乘18路、64路、75路、110路、123路、k59路、k96路、k107路公交车到文化东路燕子山路站下车路北,门诊楼一层101房间,咨询电话:88336650。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天桥区标山路10号,乘4路、5路、12路、30路、85路、82路、K53路、K50路、K92路、K58路公交车到泺口服装城站下车,再往东第一个红绿灯往北200米,门诊南楼二层门规鉴定室,咨询电话:68826972、68826739。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精神病”门规病种鉴定方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规病种的鉴定管理模式,满足门规病种申请人员待遇认定的迫切需求,自2017年7月1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门规病种查体鉴定工作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和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参保人如需申请“精神病”门规病种可自行前往以上两家定点医院进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病种范围
精神病。
二、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时间
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及咨询电话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门诊楼一层101房间。
乘车路线:乘18路、64路、75路、110路、123路、k59路、k96路、k107路公交车到文化东路燕子山路站下车。
咨询电话:88336650。
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天桥区标山路10号)门诊南楼二层门规鉴定室。
乘车路线:乘4路、5路、12路、30路、85路、82路、K53路、K50路、K92路、K58路公交车到泺口服装城站下车,再往东第一个红绿灯往北200米。
咨询电话:68826972、68826739。
三、办理流程
(一)资格确认。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确认,并对符合人员发放《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2份及《初审表》1份。
(二)表格填写。申请人如实填写以上表格,鉴定机构为其做好现场拍照、发放号牌、登记信息等工作。
(三)查体鉴定。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指定诊室进行查体鉴定,鉴定专家收集资料并在《初审表》及《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上分别出具初审、终审意见并签名。如申请人需进一步查体的,所需费用由鉴定机构按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费用可用现金或社保卡个人账户金支付。鉴定结束后,将《诊断证明》以外材料现场返还给申请人。
(四)结果反馈。鉴定机构于每周五对本周门规鉴定通过人员的《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并于当天将此表及相应的《诊断证明》拍照后通过网络传送至市社保局门规处,纸质材料可于次月初进行报送。
(五)公布结果。申请人鉴定结果一般于查体下周由市社保局门规处通过手机短信及济南市社保局网站进行公布,届时可由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市社保局门规发证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
四、办理时限
自查体之日起2周内办结,办理时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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